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卫生健康信息标准是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用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国卫规划发〔2022〕30号)《“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国卫法规发〔2022〕2号)要求,2022年我中心将继续坚持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开发和应用两手抓,不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以测促用、以测促改、以测促建,促进各地区、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信息资源的集聚整合与互联互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二、有关要求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信息主管单位可正式申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正式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二)各测评申请单位可根据条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中国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管理平台(https://www.chiss.org.cn/cas/login)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资料经完整性审核后进入测评流程。 (三)申请资格条件:凡申请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级的单位,需通过四级后隔年申请。 (四)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级以下采取国家-省级分级管理模式,隶属于分级管理省份的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单位,由分级管理单位负责测评工作。 (五)标准符合性定量测试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统一下发的测试工具,测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测试工具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和分配使用。 三、其他事项 (一)测评工作管理与指标要求按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执行。 (二)联系人及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张黎黎,李岳峰 电话:010-68792564,2871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