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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信息中心组织开展2024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省级审核

9-10月,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全省新增申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价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依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对新增申报电子病历5级及以上的42家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初核,对新增申报电子病历4级并通过市级初审的27家医疗机构和既往通过4级的4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省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用”原则,评价专家组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和现场查验,分别从病房医师、病房护士和门诊医师等等10个工作角色开展审核,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局部应用情况和整体应用水平进行评价,将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与整改建议反馈医疗机构。

通过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审核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有效提升以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医疗建设水平。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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