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9〕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 2022 版权所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5005701号-3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益民街20号 电话:0551-62242803 传真:0551-62242383 邮编:230001